甲方:浙江美顺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了《美顺达平台入驻协议》自愿成为平台商户;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做出如下商品质量问题规定。
商品资料保证:
1、乙方凡入驻仓库或销售的产品均复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商品质量管控条例,保证销售合同商品均在合法合规内。
2、入驻平台商户的商品均提供当批次商品质检报告或上传平台电子版质检报告等产品相关资料。
3、入驻云仓商品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归整至指定位置。
4、首次送货需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授权书纸质版,供仓库整档留存。
5、如遇行管部门抽检取样带离、需由商户承担所需费用(含商品、抽检费等)
商品验收:
商品效期保证:
商品管理:
1、平台销售及存储、运输过程中,如因商品本身出现变质、变形、腐烂等质量问题,均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费用;
2、在仓储管理过程中,如出现丢失、破损及储存设施等因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引发商品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索赔条款
乙方的质量保证期限内;由于货物本身存在问题、其他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货物损坏,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随附相应证据作为依据。如确实属于乙方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的费用(包括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关税、货物装货卸货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质量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损坏的程度进行赔偿; 如果乙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乙方所接受。
四、保证金
1、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3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质量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销售合同预付款或定金中扣除。
2、保证方式为质量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质保期过期后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由甲方直接将质量保证金划回乙方账户。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